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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8-08 08:36:45 作者:区招商局 浏览量:

1. 税收高新区留成比例计算

所有企业的税收贡献高新区留成比例,增值税按25%计,企业所得税按32%计(如遇国家、省、市税收政策调整,再作相应调整)。

2. 税收奖励比例及年限

购地项目:如乙方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其中,增值税按25%留成比例、企业所得税按32%留成比例计,若遇国家、省、市政策有所调整,企业所得税留成比例再作调整,以下简称年税收贡献)达到2万元/亩(含本数)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①年税收贡献达到2万元/亩(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受益财政按高新区留成部分50%的比例奖励给乙方;

②年税收贡献达到4万元/亩(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受益财政按高新区留成部分60%的比例奖励给乙方;

③年税收贡献达到6万元/亩(含本数)以上的,由区受益财政按高新区留成部分70%的比例奖励给乙方。

税收贡献奖励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约定的企业投产之日起开始连续计算。如乙方在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贡献奖励期限为八年,自合同约定的企业投产之日起开始连续计算。税收贡献奖按年另行计发,不得直接在乙方当年应缴纳的税款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