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

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激励计划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18 16:36:43 作者:区招商局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人才引进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和科技创新“543211”工程,引领更多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助推新余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激励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新余创新创业,均可申报项目认定并获得相关扶持。
   1、企业应在新余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4、生产的产品属国家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范围;通过了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的技术成果认证,产品的成熟度达到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的要求;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5、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有关测试报告;
   6、无知识产权纠纷;
   7、所申报项目应是2010101之后实施的项目。
  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2、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并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研究水平、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
   3、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
   4、具有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职位2年以上经历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5、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认定时须先登陆新余科技网http://www.xyskj.gov.cn/)的在线受理申报,并在线填写《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成的《认定申请表》须在线打印形成标准格式的纸制材料,并提供必需的附件材料,报所属县(区)人才办初审。
  (三)市委人才办负责受理各县区推荐申报的项目(一般每季度一次),并及时将材料送交至技术评审办公室和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评审。申请上市扶持的送市金融办审核。评审结果报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委员会审定。
  (四)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认定项目,自申报后的九十日内完成项目的认定审批工作。
  (五)认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抄告单至相关部门,兑现相应政策。

(六)申报材料包括:
   1、《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认定申请表》;
   2、在新余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法人证明;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技术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复印件;
   6、对申请项目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可说明技术来源的相关材料。如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
   7、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9、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0、其它相关证明:《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办法》第一条列举的认定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项目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等。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对来我市创办领办高科技企业的,经认定委员会评估认定,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视情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前三年免租金)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在余服务满五年免租金,服务满十年获得所有权)。
  (二)企业上市扶持。积极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做大做强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5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0万元。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凭受理回执(或可作凭证的其他文本)由受益财政先奖励30%,挂牌上市后再奖励70%
  (三)建设研发平台扶持。对在新余建立研发机构的,土地按成本价供给。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于申报成功的博士后工作站,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每名博士后给予配套科研资助5万元。
  (四)科技创新奖励。对带技术创新项目到我市实施产业转化的,或已经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申报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或相当奖项的,经认定,每项给予国家奖励金额1∶2的配套奖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按1∶1配套);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相当奖项的,每项给予省奖励金额1∶2的配套奖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按1∶1配套);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特别贡献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专利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千元的奖励;对获得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市财政给予6千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荣获国家、省、市级新产品称号并有认定证书的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1万元。
  (五)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同时享受《新余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余发〔200813号)、《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才字〔20101号)和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学习培训、医疗保健等相关待遇和政策。
  (六)对我市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重点人才(团队)的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报市委、市政府专门研究。
   四、相关事宜
   1、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项目申报和日常跟踪管理考核等工作。同时成立项目认定委员会,分别在市科技局和市工信委设立办公室,负责项目科技含量的鉴定和实行产业化的可行性评估等工作。
   2、组织、人保、科技、工信委等部门,按照《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办法》的规定,对认定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并全程跟踪服务。凡发现项目实施进程与项目申报材料有严重违背的,撤销该项目的认定资格,追回有关奖励资金,并在3年内停止其继续申报的资格。
   3、请登录网站新余科技网http://www.xyskj.gov.cn/)的在线受理入口,查询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激励计划的详细政策、申报方法与材料要求,下载相关表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及时垂询市委人才办。  

 

0一一年一月四日